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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管理办法上半年有望出台 杠杆率放开或是亮点
发布时间:2015.04.1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新的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市场化主导的思路,小贷公司的行业定位、杠杆率放开和经营范围扩大是三个主要亮点。获得金融机构身份以后,融资渠道更宽、融资成本更低。

去年以来,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蔚然成风。服务众多小微公司的小额贷款公司(下称小贷公司),经过多方推动,近期有望获得政策松绑。业界人士认为这将提升微观经济的活力,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整体运行。

记者获悉,小贷公司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征求意见以及修改工作,如果进展顺利,有望于2015年上半年出台。

2005年试点以来,小贷公司正以惊人的速度在全国各地扩张,它已成为小微企业融资和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的重要渠道。

央行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8791家,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全国小贷公司实收资本8283亿元,贷款余额9420亿元,2014年新增人民币贷款1228亿元。

经过多年发展,小贷公司面临的身份歧视、融资渠道窄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并制约行业的发展。一位知情人士介绍说,新的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市场化主导的思路,小贷公司的行业定位明确、杠杆率放开和经营范围扩大是三个主要亮点。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小贷公司将会获得专业放贷机构这一新身份。

小贷“新装”

小贷公司一直期望摆脱自己一般工商企业的身份,成为非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但是金融监管部门对小贷行业发展心存疑虑,在行业定位问题上,未能与业内达成共识。

2014年上半年,银监会牵头起草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在放宽融资渠道、扩大经营范围上的突破,获得了业界一致好评,但是对于仍然定位为一般工商企业表示不满。

共识并未达成,但是近期有了一个折中的结果,即小贷公司定位为专业的放贷机构,一个介于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身份。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国祥曾经向他的同行说,这比原来前进了一大步,“七年前给了我们合法的身份,这次给了半金融机构的身份,下次可能就转正了”。

早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 (下称央行)便力主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并推动试点工作,但由于央行的主要职责在货币政策、金融政策上,并不负责具体金融机构的审批,因而“当时说不清小贷公司具体归谁管”。包括央行前副行长吴晓灵在内的官员曾极力推动试点,使其身份合法化。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回忆说,当时央行提出在五个省的五个县试点,成立了7家小贷公司,地方政府对此兴趣浓厚,因而这项试点实际上是以五个省政府的名义推行,央行居间协调功不可没。试点引起了极大反响,并得到了当时国务院领导的认可。

2008年,根据国务院领导交办,银监会介入,并与央行一道起草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小贷公司有了合法地位,这种新的业态得到了官方认可。

指导意见规定,小贷公司为一般工商企业,并提出了极为苛刻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比例。参与文件起草的一位人士回忆说,在当时“出生比名分重要”,为了让试点指导意见尽快出台,只好接受小贷公司非金融机构身份定位。

尽管如此,小贷公司仍然得到了极为迅速的发展,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91家,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一部分通过房地产、矿产开发等方式完成资本积累的民营企业家,热衷进入该行业。

一位资深从业人士介绍说,获得金融机构身份以后,融资渠道更宽、融资成本更低,可以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可以获得更好的财税政策,例如所得税可以从25%降低为15%,营业税附加可以降低2个百分点;更重要的是,增强机构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记者获悉,银监会牵头起草的管理办法,会在这一问题上有所突破,将其定位为专业放贷机构,相比以往,前进了半步。

杜晓山说,既然定位为放贷机构,那就要明确其与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区别,在政策上有哪些变化,“如果利率、税收政策等方面都没有变化,那就没有意义了”。他呼吁,“放贷人条例”应该尽早出台。卸任央行副行长之后,吴晓灵一直推动放贷人条例出台,但是由于各个部门之间难以达成共识,该条例也一直延宕至今。

关键是杠杆率

“新的管理办法没有提杠杆率,也没有限制小贷公司只能从银行借贷,这是比较好的做法。”杜晓山告诉记者。

指导意见曾规定,小贷公司“只能向不超过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且“融资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规定。根据新的管理办法,这一制约小贷公司融资的规定将取消。同时不再提及融资比例,这对于小贷公司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由于小贷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这种“只贷不存”的模式注定其发展会出现资金面紧张,因而,在做好风险控制时,还要多方筹资,因为它关乎小贷公司的长远发展。

目前全国平均每家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约1亿元,如果想扩大业务,则需要股东持续补充资本金,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融资,或通过银行贷款,但是由于受制于“身份歧视”以及不超过资产净额50%的规定,绝大多数小贷公司无法从银行融资。

重庆一家小贷公司高管介绍说,2008年成立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目前已达到5亿元,公司成立后第一个提供贷款的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六年来共计贷款2亿多元,但是从2014年开始该行政策调整,虽然并未明言断贷,但是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贷款条件。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同意给该公司贷款,但最终都未获总行批准。

上述人士认为,银行拒绝贷款可能是和小贷公司的地位和身份有关。

目前,全国各省市小贷公司融资比例不一,其中最高的是重庆市。瀚华信贷集团市场总监张友雄告诉记者,当地小贷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0.5)、主要股东借款(1)、资产转让业务(0.5)、小贷同业拆借(0.3)等方式融资,融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金的2.3倍。

从实际融资情况来看,当地小贷公司并未达到这一水平。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测算发现,2014年重庆246家小贷公司,实收注册资本金549.25亿元,贷款余额743.13亿元,杠杆率仅为1 1.35

近两年,小贷公司融资渠道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对接资本市场的渠道正在打开,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小贷公司的融资压力。

由于无法在国内主板上市融资,一些小贷公司转道到美国、香港上市,例如江苏鲈乡小贷、重庆瀚华金控分别在美国、香港上市。此外,佐力科创、汇通金控等小贷公司也已递交申请,准备在香港上市。20148月,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贷公司在“新三板”挂牌。

同时,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开始扩大。20137月,阿里小贷通过深交所发行了首只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20152月,瀚华金控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号产品在上交所挂牌,发行规模为5亿元,存续期为九个月;正奇安徽金融控股公司于20153月在上交所发行了5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此外,重庆金交所从2012年推出了小贷资产收益权产品。这些为小贷公司融资开辟了新领域。

在融资渠道逐步扩大之时,融资成本也有逐步降低的趋势。

张友雄介绍说,去年该公司融资成本为13%14%。银行贷款是最便宜的融资渠道,小贷公司属于轻资产,从银行贷款利率会上浮至少30%,同时需要担保公司担保(保费超过2%),融资成本约10%;通过重庆金交所融资成本在12%13%之间,这包括支付投资者的收益(不低于7%)、担保公司担保费(2%左右),此外还有通道费、评估费等。目前,该公司融资成本已低于10%

进入资本市场以后,可以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小贷债,融资成本将会进一步降低。正奇安徽金融控股公司副总裁卜延川328日透露,该公司融资成本为7.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助朱鸿鸣博士认为,融资难限制了小贷公司进行外源融资,提高杠杆率的能力。融资贵则降低了小贷公司提高杠杆率的动力。对于一笔融资成本为15%的融资,仅考虑25%的所得税和3%的坏账损失,小贷公司的放款利率要达到23%才能实现盈亏平衡。

目前,股东给小贷公司经营层确定的净资产回报率目标为15%左右。考虑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和所得税等成本费用,在没有使用杠杆的情况下,要达到股东15%的预期回报率,小贷公司的平均放款利率要超过27%。即便预期回报率降至10%,小贷公司的平均放款利率也要达到20%左右。

高利率让小贷公司背上了“高利贷”的不良声誉,恶化了政策舆论环境,同时侵蚀了客户的收益,大量优质客户丧失,很容易导致“逆向选择”。朱鸿鸣通过测算股东预期回报率所隐含的贷款利率水平发现,低杠杆率才是当前小贷公司高利率的关键原因。

多位受访的小贷公司负责人对未来行业发展充满信心,他们告诉记者,随着监管政策放松,行业发展壮大,今后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会越来越宽,融资成本也会越来越低。张国祥说,“我们努力的方向是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从现在开始,把资产管好、经营好,这才是你的核心竞争力,有了这个竞争力,行业就会进入良性循环。”

合规与创新

新的管理办法的第三个亮点,是小贷公司经营范围将扩大,原来小贷公司只允许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今后将以贷款业务为主,同时可以涉足股票、债券交易,企业财务顾问,担保,代理销售,票据贴现等业务。经营范围的扩大,将会使得小贷公司经营收入多元化,不再只依靠贷款收益,这无疑将大大缓解小贷贷款的高利率现象。

同时,小贷公司经营地域限制也将被取消。过去为减少小贷公司经营风险,不允许跨区经营。

业内人士预计,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小贷行业将会加速分化,一些资本实力雄厚、经营规范的小贷公司将会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相反,一些不规范的将会被市场淘汰。

但是也要看到,部分小贷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模式偏离了当初设立的初衷,例如发放大额贷款违背了小额、信用、分散的原则,积聚了违约风险。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经济部主任Jurgen Conrad 328日称,真正意义上的小微贷款,额度是非常小的。中国国有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平均额度为120万元,即使是小贷公司目前提供的贷款平均额度也是比较高的,大概在40万至60万元之间。村镇银行的在30万元以内。Jurgen Conrad认为,从国际标准来看,即使村镇银行也不能被划到小微贷款范畴。

Jurgen Conrad说,如果按照国际标准(最高贷款额度为人均GDP2.5),中国小微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内。目前,农信社体系提供的贷款额度非常小,70%的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我们拿中国相对落后的九个省的数据来看,他们的需求可能是三四万元。所以我确定一件事情,就是大量的客户是没有被充分服务到,他们是在用非正式的方式比如亲戚朋友借款,满足他们的小额金融需求。”

因而,在国家松绑监管政策时,小贷公司也要真正秉承服务小微企业的使命,合规经营。目前,部分小贷机构涉足信托业务,由于信托项目牵涉到众多普通投资者,这等于突破了小贷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

最近两年,互联网金融崛起,一些小贷公司开始涉足P2P领域,并且呈现出小贷公司贷款下降,P2P贷款上升的趋势。安徽一家小贷公司负责人介绍说,P2P贷款实际上就是小贷公司的表外业务,它突破了监管部门对小贷公司杠杆率的限制,融资成本也更低,该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即是做大表外业务。

目前这种模式做的较大且规范的,如江苏金农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资设立的名为“开鑫贷”的P2P平台。江苏省A级小贷公司在出现有客户需求而无资金可贷时,可以将客户提供给“开鑫贷”平台,并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平台则负责审核小贷公司资质和借贷客户信息真伪。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种模式也有突破小贷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红线之嫌,能否大规模推广值得商榷。

央行官方网站定期公布小贷公司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这个行业“小且散”的特点:小贷公司资本实力相对较弱,资金杠杆率低,机构分布分散,从业人数少,无法和其他金融机构匹敌。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91家,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全国小贷公司实收资本8283亿元,贷款余额9420亿元,2014年新增人民币贷款1228亿元。小贷公司数平均每个省(市、自治区)284家,最多的是江苏、辽宁;小贷公司从业人员平均每个机构13人;实收资本平均每个机构接近1亿元;贷款余额为实收资本的1.14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曾对全国小贷行业发展进行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调研发现,全国小贷公司呈现出规模化经营的趋势,具体表现在:(1) 单体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不断增加,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甚至超过10亿元;(2)出现了一批连锁性的小贷公司集团,如邦信、亚联财、瀚华、大众小贷、富登小贷、阿里小贷。

小贷公司数量、贷款余额最大的是江苏省,业内人士认为,这和江苏省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小微企业发展迅速的特点有关,也和江苏省独具特色的小贷公司创新模式有关。

金农公司是江苏省小贷公司的省级服务平台的国有控股企业,也是江苏省的小贷协会,其角色颇似农信社的“省联社”,接受省金融办指导,为全省小贷公司提供协会管理、IT基础支撑、业务创新、辅助监管等服务。

山东省也效仿该模式,组建了省级小额贷款行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山东惠众新金融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全省小贷公司提供融资、融资性担保、再融资、电商、产品创新等方面的服务。

另一个业务模式创新的案例是阿里巴巴小贷公司,阿里小贷基于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向其旗下电子商务平台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提供批量化的无抵押、纯信用小额贷款。由于不需要物理网点,成本更低,其贷款利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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