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昨日发布消息称,中央财政加大税收优惠和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回流“三农”。其中三大措施包括:加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实施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引用央行数据称,2013年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为20.8万亿元,同比增长18.4%,较各项贷款平均增幅高4.5个百分点。财政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至2012年,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9.1万亿元、11.8万亿元、14.6万亿元和17.6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2%、29%、24%和21%,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之比分别为21%、23%、25%、26%。
虽然2013年的涉农贷款增速较各项贷款平均增幅高4.5个百分点,但涉农贷款增速已经连续4年出现下滑,从2009年32%的增速下滑至2013年的18.4%。
央行数据还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新增额1597亿元,同比少增加了471亿元;而去年一季度,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同比增加了2068亿元,同比少增加1384亿元。
涉农贷款增速下滑的背后是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压力的增大。银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为79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0%;不良贷款率为1.68%,远高于城商行和股份制银行的0.94%和0.92%。今年一季度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是2012年一季度374亿元的2.13倍,是2011年一季度299亿元的2.65倍。
此外,今年一季度,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也达到3789.7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3.9%,这一比例不仅高于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还高于农商行。
为加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支持力度,财政部对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超过15%的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增量部分的2%给予奖励,2013年拨付奖励资金20.90亿元。2014年,中央财政将山西、福建、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7省(区、市)纳入政策试点范围。政策至此已覆盖全国25个省(区、市),包括全部粮食主产区和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同时,中央财政从2012年起,对天津、辽宁、山东、贵州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执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向4省(市)小额贷款公司拨付奖励资金2519万元。
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按照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13年拨付补贴资金41.05亿元。
与此同时,中央财政还实施了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小额农户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和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减按9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县域以下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继续实行3%的营业税率。对符合条件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除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也在发力。今年4月和6月,为引导信贷资源流向“三农”,央行两次定向降准。
2014年一季度,央行还累计下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额度1000亿元,其中支农再贷款额度5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500亿元。